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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實習處 - 實習處公告 | 2020-12-21 | 點閱數: 113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儲專)字第1090182889號
一、本部近日接獲學校電詢舉報:有某人力管理顧問公司以「配合教育部及勞動部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名義發文調查,擬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入班說明會等云,恐誤導學校或學生,本部特此聲明:依本方案陸、一、4.推動職場媒合規定略以:「由勞動部建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媒合機制,媒合各部會提供之優質職缺與教育部提供複審通過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推薦名單。參與計畫之應屆畢業生應積極參與相關媒合活動及職前訓練。」;又依本計畫第5點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依教育部當年度提供之青年推薦名單,辦理優質職缺就業媒合。未能依前項規定媒合就業者,不得參與本計畫」。為避免滋生爭議,請轉知學生依本計畫規定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就業媒合。
二、又,本部業於109年10月20日以臺教技(儲專)字第1090152851號函知學校宣導、輔導、申請及初審本方案之相關注意事項,並於109年10月28日以臺教技(儲專)字第109017134號函及第109017134A號函知學生線上申請相關說明,請鼓勵有意願申請之學生於110年3月16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