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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4-03-10 | 點閱數: 1250
  1.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2. 相關申請項目及資格、申請文件、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局原函影本或至該局下載相關申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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