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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3-09-28 | 點閱數: 1332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該會網站(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 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