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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0-08-27 | 點閱數: 1732

高雄市大榮中學學生手機(行動載具)使用規定

 民國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並自109年9月1日施行

一、依據:高雄市教育局109年8月7日高市教資字第10936061500號函與本校學生獎懲規定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1.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校外人士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以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2.為使學生在不干擾教學進行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保障學生使用行動通訊設備(以下簡稱手機含平板電腦等設備)之權利,並促使學生養成使用手機的倫理,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

三、校園內使用通信設備規範:

(一) 教師應引導同學於學習必要所需及緊急必要聯繫時暫時使用,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

       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二)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三)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 

       規範。

(四)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

       性。

(五)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六)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時,絕不利用手機的附加功能製造事端影響校園安寧。

(七)開放時段:下課時間暨午餐時間以不影響班級整潔工作及用餐秩序為原則,學務處及

                教師可視需求禁止之。

(八)開放地點:班級教室內。禁止在教室外任何地點使用,違反規定者,依規定開立違規

                三聯單。

(九)如於開放時段,因教師管理或教學上之需求,教師有權要求學生暫時停止手機,並依

      上課時段之管理辦法規定之。

(十)嚴禁在校內進行充電,違者依總務處管理辦法管理之。

(十一)使用手機時應注意一般儀態及禮貌:

1.手機使用時,注意用話禮節並不干擾影響他人作息。

2.接聽電話時,勿邊走邊講或邊撥打,以免發生危險。(特別是上下樓梯及過馬路時)

3.使用手機請輕聲細語,勿大聲喧嘩,干擾他人。

(十二)手機使用有以下行為發生,依校規懲處:

(1)以手機為工具致使發生行為偏差事件,如叫唆他人聚集、打架等情事。

(2)上課時間違反手機使用規定,致影響個人學習狀況及班級學習氣氛。

(3)以手機功能行考試舞弊之行為。

(4)需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以手機拍照功能行惡作劇或上傳散播,造成他人不悅、傷害或騷擾之情事。

(5)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手機或窺視或竊取其內容或進行不當之傳播。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依學生獎懲規定第九條記過乙次(含)以上處分。

 

四、本規定經班聯會議、導師會議、討論後,送校務會議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