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6079號函辦理。
二、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三、多項研習請逕行上秀水高工查詢:
1.主題式「多媒體互動網頁設計實務」,時間為105年7月4日至105年7月21日,共12天
2.「商業類」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進階(105年7月11日至15日,共計5天),研究地點:『中華民國證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398號2樓。
3.「工業類」物聯網裝置開發與雲端運用(105年...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