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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處 - 教育局(部)宣導 | 2022-04-15 | 點閱數: 503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近日本市COVID-19疫情升溫,為遏阻疫情蔓延,倘貴校辦理全校停課時,請宣導師生家長配合加強防疫措施:
(一)如屬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之師生,應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執行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
(二)該停課學校之師生,除上開對象外,請於收到學校停課通知起避免出入如補習班、才藝班、課照班等與群眾接觸之人潮密集場所。
(三)如未確實配合中央及市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致疫情蔓延,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四、本市防疫措施請持續依據中央及市府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防疫措施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