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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2-12-26 | 點閱數: 206

查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 號令修正公布民法部分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將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範調整18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部分高中在學學生將於112年1月1日為民法之成年人。
可至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下載電子書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