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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3-01-04 | 點閱數: 839

一、依據本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暨本局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培力本市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增進調查專業人員熟悉調查專業人員調查程序知能,爰辦理旨揭研習課程。
三、本案相關訊息如下(課程內容詳如實施計畫):
(一)研習時間:112年2月7日至9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二)研習地點:高雄市樂群國民小學3F視聽教室(前鎮區育樂路61號)。
四、參加對象:
(一)有意願協助推動本業務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以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優先,或未具備調查人員資格之學校建議派員參加,以各校1名為原則,共計至多56名。
(二)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推薦之律師,共計至多16名。
(三)本市立案之人民團體推薦之人員,以性別友善相關團體為優先,各團體1名為原則,共計至多8名。
(四)前列各項參加對象報名人數不足時,得以流用。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星期一)。
六、報名方式:
(一)具教師身分者,請至進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3679668。
(二)不具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入權限者,請致電至樂群國小輔導室(07-7225846分機741)報名,並詳填報名表,務必於112年1月30日(星期一)前傳至樂群國小輔導主任信箱(Qmaymay0126@gmail.com),逾期不受理。
七、須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若有請假或缺課者,只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八、本案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全程參加者覈實登錄研習時數。
九、因應防疫措施研習期間,須配合主辦單位設置相關防疫措施,若於研習期間,出現發燒情事,不得繼續研習,主辦單位會依實際上課核予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