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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3-02-08 | 點閱數: 506
  1.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請貴校協助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2. 檢附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來函影本、旨案實施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供參(如附件),前揭資料電子檔可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網址:www.spe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