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4-02-06 | 點閱數: 1354
  1. 申請資格:(一)設籍桃園縣六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學生。(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2. 申請類別及金額: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1)獎學金:新臺幣4,000元。(2)助學金: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