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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4-02-27 | 點閱數: 1722
  1. 請具備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一般離婚或未婚生子不一定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請申請人務必詳讀附件表一之申請條件),或逕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3368333轉2491孔來香小姐)、各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戶籍設於外縣市者,請向戶籍地社會局或鄉鎮區公所申請)。
  2.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已享有免繳學費之學生,不適用本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