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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4-01-19 | 點閱數: 66

一、針對性侵害宣導部分:
(一)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先予敘明。
(二)依衛福部統計數據,性侵害案件中有7成的加害者是與受害兒童認識,為預防宣導,請各校加強宣導「預防熟人性侵害」議題,請學生提高警覺,如遇有性不當對待時應拒絕或儘快離開,並告知信任之師長。
(三)相關教育宣導素材,可連結衛生福利部官網(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11-105-xCat-2.html)及家防中心宣導專區(https://safesex.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90BA4D1AA190489B)。
二、針對性騷擾宣導部分:
(一)請各校加強宣導常見之性騷擾樣態,據統計,性騷擾樣態最大宗為「不當接觸」,其次為「不當言語」、「偷拍偷看、偷翻私人物品」及「於公開場合行猥褻動作」等,請學校以常見實例解說,以增進學生對不當性騷擾行為之認知。
(二)相關教育宣導素材,可連結衛生福利部官網(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11-105-xCat-3.html)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教案影音資源-校園篇(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5/m5_01_01_index)。
三、針對性剝削部分:
(一)本局110年9月1日高市教特字第11036210200號函(諒達),請各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含以上),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先予敘明。
(二)性剝削案件多為兒童及少年在學校廁所偷拍如廁,並將照片外流案件,爰請各校可在廁所張貼提醒小語,告知類此行為觸犯之法條及刑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及第38條)加強宣導。
(三)因應攝像科技及網路媒體的蓬勃發展,請各校加強宣導「五不」、「四要」防護守則,「五不」包括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四要」包括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性別暴力事件之因應知能,包括提升網路禮節、拒絕違法行為、辨識誘騙、冷靜蒐證等,以降低成為網路世界受害者風險。
(四)另請各校加強宣導性剝削常見案例(如附件),避免兒童及少年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另建議導師可於班級群組或相關管道向家長提供性剝削宣導影片或資訊,加強家長相關知能,影片可參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教案影音資源-校園篇(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5/m5_01_01_index)及衛生福利部官網(https://dep.mohw.gov.tw/DOPS/lp-1311-105-xCat-5.html)。
四、針對跟蹤騷擾部分: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請各校加強宣導「跟蹤騷擾」係以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行為,且該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並違反其意願,致該特定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如學生遇有類此情事請儘速報警處理,同時學校知悉後應辦理通報,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規定,提供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輔導諮商支持。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各部會宣導資源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