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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4-12-16 | 點閱數: 79

注意事項:

1.在校學業成績採計五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前30%以內(非指所屬群別排名之30%)

2.全程均須在本校就讀,不含轉學生

3.參加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

3.經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