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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實習處 - 教育局(部)宣導 | 2014-09-16 | 點閱數: 1579
  • 教育部「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時申請免繳費規定」
    • 一、依據教育部10394日臺教學()字第1030131350號函辦理。
    • 二、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下列文件之一:3、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 三、另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補助方式如下:
      1. ()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9911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2. ()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3. ()自中華民國10211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