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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5-02-03 | 點閱數: 1720
  1.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2. 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3. 符合資格同學,請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