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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5-02-06 | 點閱數: 2104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符合資格同學,請在3/10(二)放學前繳交相關資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