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 學務處 - 教育局(部)宣導 | 2015-07-01 | 點閱數: 208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5916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本局將持續共同營造安全、溫馨、適性的友善校園環境,並建構健康、和諧的校園風氣,積極預防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師生在網路使用時應遵守的網路禮儀及遇到網路霸凌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保留證據:將霸凌的圖文影像等內容,進行保留存證 (可利用鍵盤右上角「Print Screen」按鍵儲存畫面),做為後續措施的佐證。
(二)阻斷霸凌管道:透過社群網站的「解除朋友關係」或「封鎖」功能,阻斷霸凌者與當事人的聯繫管道,避免他們持續和當事人對話,或看到當事人所更新的訊息。
(三)向網管部門檢舉:利用社群網站「檢舉」功能或透過影音網站的「安全中心」向網站管理部門舉報;他們會根據網站使用規則決定是否移除霸凌內容,或停用霸凌者的帳號。
(四)尋求專業協助: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可以諮詢學校的導師或輔導老師、醫療院所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或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反應(或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留言),以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www.win.org.tw/)」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