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榮高級中學科技校院繁星推甄校內推薦甄選辦法
本校第一次推薦委員會通過96.05.01
推薦委員會修正通過100.12.08
推薦委員會修正通過102.01.10
推薦委員會修正通過103.02.18
一、 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3月29日臺技(二)字第1000050611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03年10月29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142046號函辦理。
二、目標:透過本校內甄選辦法以公正、公平、公開的推薦作業,推薦具有潛力
之學業優良學生,參加技職繁星甄選,入學優質科技校院,進而培育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之才。
三、 校內甄選規範:
(一)校內推薦委員會組織:推薦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實習主
任、高三導師代表、各科(學程)主任代表等共計 16 人。
(二)校內推薦甄選作業程序:
1.報名資格(經校內推薦委員會會議決議):全程就讀本校之高職三年
級學生,且在校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各科或學程前30%以內者。
2.教務處將各科、學程前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統計結果,發予各班導師,請各科、學程主任先進行各科、學程初選推薦4名同學,依公告時程將校內推薦甄選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審查資料備齊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3.召開推薦委員資料審查會議:依各科推薦之學生名單,經推薦委員依據校內推薦甄選辦法成績採計及錄取方式,擇優推薦10名學生,並依比序規定排定推薦序,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三)校內推薦甄選成績採計及錄取方式:
1.比序排名規定
(1)第一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二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
比。
(3)第三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四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五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六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7)第七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
成績。
2.校內甄選結果依比序項目排序,前 10 名為本校推薦學生,另列備取生5名。若依前述比序規定產生相同之比序結果,由委員會決議推薦適 當人選。推薦學生名次即為本校推薦序,送交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作為分發順序依據。
3. 本校各科(學程)歸屬群別及各群別成績採計方式:
4.「特殊表現成績」,包括「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及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根據報名學生 備齊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審查,計分方式:依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 學招生簡章辦理。
(四)推薦作業期間各處室協助辦理下列作業︰
教務處:說明推薦作業有關規定、負責校內申請登記、提供報名表件、
各校預定錄取名額一覽表並提供學期成績及其總排名資料。
學務處:提供學生班級及社團幹部證書 實習處:競賽證明、證照、參
賽人數及獲獎名次等。
實習處:宣導提醒符合資格的同學報名參加初選,推薦各科(學程) 最
符合條件同學參加資料審查評比,協助學生準備審查相關資
料等。
五、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及「科技校院繁星推甄」校內推薦甄選委員會通過,
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